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河长湖长等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22-53432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河长湖长等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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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落实,根据我县部分领导同志工作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县级河长、湖长职责分工及河湖长联系单位予以公布:

一、总河长

刘学圣  县委书记

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副总河长

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

于寿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永  副县长

三、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李  永  副县长(兼)

副主任:何  锋  县水利局局长

张泽玺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

付会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卫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四、县级河长分工

1.黄河、引黄输水明渠: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联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黄河河务局配合)

2.干二排: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南水北调高青段:于寿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4.中店沟:孙  潇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

联系单位:县科技局

5.青胥沟:冯  斌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东干排:孙秀娟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7.三号沟:孙耀祖 县委常委,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北支新河:常  忠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杜姚沟:郑祥军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10.支脉河:顾丛丛  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新支一排:王  栋  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小清河:刘  建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13.干一排:李  永  副县长

联系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五、县级湖长分工

1.大芦湖水库: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2.天鹅湖湿地公园:王  栋  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千乘湖、李官水库:李  永  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县级河(湖)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2.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县级河(湖)长:分别为相应县级河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应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及问责。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