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河长湖长等职责分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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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2-53432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落实,根据我县部分领导同志工作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县级河长、湖长职责分工及河湖长联系单位予以公布:
一、总河长
刘学圣 县委书记
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副总河长
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
于寿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永 副县长
三、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李 永 副县长(兼)
副主任:何 锋 县水利局局长
张泽玺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
付会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卫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四、县级河长分工
1.黄河、引黄输水明渠: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联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黄河河务局配合)
2.干二排: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南水北调高青段:于寿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4.中店沟:孙 潇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
联系单位:县科技局
5.青胥沟:冯 斌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东干排:孙秀娟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联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7.三号沟:孙耀祖 县委常委,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北支新河:常 忠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杜姚沟:郑祥军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10.支脉河:顾丛丛 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新支一排:王 栋 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小清河:刘 建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13.干一排:李 永 副县长
联系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五、县级湖长分工
1.大芦湖水库: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2.天鹅湖湿地公园:王 栋 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千乘湖、李官水库:李 永 副县长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县级河(湖)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2.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县级河(湖)长:分别为相应县级河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应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及问责。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