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河长湖长等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23-53457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河长湖长等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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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我县部分领导同志工作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县级河长、湖长职责分工及河湖联系单位公布如下:

一、总河长

刘学圣  县委书记

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副总河长

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县级)

孙  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永  副县长

三、县级河(湖)长分工

1.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黄河、引黄输水明渠(联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黄河河务局配合)

2.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县级):

干二排(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大芦湖水库(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3.孙  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南水北调高青段(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4.冯  斌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青胥沟(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孙秀娟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中店沟(联系单位:县科技局)

6.孙耀祖  县委常委,副县长:

三号沟(联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7.常  忠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北支新河(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郑祥军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杜姚沟(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9.杨  超  县委常委,高城镇党委书记:

东干排(联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顾丛丛  副县长:

支脉河(联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王  栋  副县长:

新支一排、天鹅湖湿地公园(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刘  建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小清河(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13.李  永  副县长:

干一排(联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千乘湖、李官水库(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河(湖)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2.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县级河(湖)长:分别为相应县级河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应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及问责。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