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级河长湖长等职责分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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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3-53457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我县部分领导同志工作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县级河长、湖长职责分工及河湖联系单位公布如下:
一、总河长
刘学圣 县委书记
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副总河长
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县级)
孙 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永 副县长
三、县级河(湖)长分工
1.高 原 县委副书记,县长:
黄河、引黄输水明渠(联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黄河河务局配合)
2.毕宝锋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县级):
干二排(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大芦湖水库(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3.孙 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南水北调高青段(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4.冯 斌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青胥沟(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孙秀娟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中店沟(联系单位:县科技局)
6.孙耀祖 县委常委,副县长:
三号沟(联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7.常 忠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北支新河(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郑祥军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杜姚沟(联系单位:县财政局)
9.杨 超 县委常委,高城镇党委书记:
东干排(联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顾丛丛 副县长:
支脉河(联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王 栋 副县长:
新支一排、天鹅湖湿地公园(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刘 建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小清河(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13.李 永 副县长:
干一排(联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千乘湖、李官水库(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河(湖)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2.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县级河(湖)长:分别为相应县级河湖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应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及问责。
高青县河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