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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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1-51263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 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河道排污日常监督管理 |
山东黄河建工保洁项目部 |
县级河道排污和治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30%,每月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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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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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 |
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土保持建设活动 |
水土保持落实执行情况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至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
现场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不低于20%的水土保持产生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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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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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 |
对所有使用地下水的取用水单位 |
计量设施的运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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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每季度对所有取用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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