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水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务局

高青县水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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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962141)。

一、概述

2016年,高青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明确由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国办发〔2016〕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6〕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6〕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出台了《2016年高青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修订了《高青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县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

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发〔2016〕31号)要求,2016年,县水务局利用高青政务网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了《高青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高青县总河长、县级河长名单》以及河湖保护等情况。利用水利窗口公开,共受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41件,办结率、好评率均为100%。利用高青县政务网、高青水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32条。利用“政民互动”、“民生热线”等平台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建议46条,办结率100%,做到了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着落。

本年度,高青县水务局共收到涉及供水、移民、灌区改造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申请予以公开9件。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高青县水务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