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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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4932139946/2023-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水利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部署,各科室协同配合,专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制定《高青县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以高质量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6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56%;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3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20%。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答复12345政府投诉热线1234件,回复政府信箱收到群众留言2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政策性文件公开,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文件格式进行修改,明确主题分类、有效性,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下载链接,对失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标注。修编《高青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高青县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高青县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时限、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公开水利民生等相关信息。加强及时发布水利相关工作动态、文件和政策法规,并加强互动,设置单位信息和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查询利用和咨询利用微信公众号“高青县水利局”为依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1名同志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制定《高青县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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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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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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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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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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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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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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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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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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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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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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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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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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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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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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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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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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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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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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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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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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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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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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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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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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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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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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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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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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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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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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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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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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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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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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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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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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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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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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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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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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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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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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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存在不愿公开、被动公开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是以文字公开为主,通过其它方式公开信息的情况较少。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本着规范、实用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形式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制定《高青县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水利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水利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政策文件、水利规划、业务办理、取水用水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予以公开,原则上信息公开时间控制在2周以内,特殊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公开。从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并签字确认及政务公开办审定,优化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管理等工作流程。同时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3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2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加强政民互动,在“高青县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互动留言”栏目,接收群众留言并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公众对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收到的意见认真研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要求,主动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城市供水单位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设机构、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公开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按时发布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接受群众监督。为实现促进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变被动为主动,由“我们公开什么,用户看什么”变为“用户想看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着重抓好“三个公开”。公开服务标准,针对用户关注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公开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考核办法。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告知用户水费、停水等信息。对部分计划性停水用户也提前告知发布,让广大用户享受到受细致、贴心的供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