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24-542617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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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电子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一)主动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信息;聚焦群众关切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每季度按时公开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等信息。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水常识、停水信息、查询缴费等信息,搭建起供用水双方联系的桥梁。2023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2条,比上年度增长14%;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1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38%。多形式高质量解读水利政策文件,积极运用文字、长图、数字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文件,共发布解读材料3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办理12345政府投诉热线1619件,答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统一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上年度增加1件,申请内容涉及自来水管理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修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条例》的要求,做到分类管理,对本单位产生和保管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分析,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自检和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形成部门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局长审核签字机制,用最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开设“规划计划”“水利信息”等栏目。推动“高青县水利局” 微信公众号改版升级,优化便民服务功能。局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墙报公示等,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等相关信息查询,方便人民群众便捷获得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统筹,分管负责人负责,各科室分工协作的高效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主动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宽。

(二)改进情况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简明问答、单位负责人解读等形式开展解读,重点对政策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等进行直白式、易懂化解读,使政策内涵更加形象化、通俗化,并借助电视、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提高了解读效果。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持续做好水利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水利领域新增公开目录8条,新开展公开栏目3个,全面公开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农村供水工程、水利科技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水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立足行业实际,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政策解读、行政执法、预决算等方面信息公开。二是深化平台利用。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同时充分借助政务新媒体平台,围绕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等进行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针对公开栏目的不同情况,做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2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明确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划分,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接收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个工作日内转送至具体承办部门科室,并积极协调督促承办科室,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办结。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