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26-556598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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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高青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制定《2025年高青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标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建立分级责任管控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2025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比上年度下降1.87%,办理12345政府投诉热线455件,答复率100%。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年度任务、改造老化供水管道、更换改造入户远传智能水表信息。公开建成投用中水回用工程信息,对芦湖水厂净水设施进行更换等年度重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公开,督促高青青源水务有限公司动态更新公开清单,重点公开机构设置、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便民热线等信息,满足群众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

创新“分级分类处置”模式,按事项类型分简单、复杂、疑难三类,分类快速办结、多科室联动、专题会商研判,确保公开合规且贴合需求。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上年度持平,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地下水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督促高青青源水务有限公司动态更新公开清单,重点公开机构设置、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便民热线等信息。坚持保密审查前置,严格执行“起草审核—保密审查—分管签发—发布归档”流程,全年未发生失密涉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年度在政府网站中新开设政府开放活动栏目,全过程公开开放活动,增强政府透明度。为政务公开专区配置设备,提供信息查询、依申请等服务,专人管理,定期更新资料,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方便群众获取。

(五)监督保障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工作,筑牢工作根基。建立“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闭环机制,将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召开会议排查整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培训开展方面,聚焦公开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查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2次专项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内容深度有待提升,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够详尽,解读形式单一不贴合群众需求。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精细化不够,疑难事项联动处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细化重点领域公开事项,丰富政策解读多元形式,聚焦群众诉求优化公开内容。二是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复杂问题协同处置流程,细化答复规范,提升办理精细化水平和处置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5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高青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提升项目透明度。重点公开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等重点工程信息。每月发布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及时推送计划性停水通知与水费标准调整信息。二是优化政务公开渠道与服务效能,夯实工作基础。整合升级政府网站水利专栏,简化信息检索流程,发布通俗易懂的水利政策图解、科普短视频,提升信息传播力。三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规范“受理—审查—答复”全流程,开展2次业务培训,覆盖各科室经办人员,重点强化保密审查等实操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4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11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化水利领域公开清单,推动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等重点领域信息精准直达群众,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与公众参与反馈机制,全面提升水利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