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强化岸线依法依规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高青县水利局围绕干二排、杜姚沟、三号沟、东干排、丰收河等5条河道起草了《高青县骨干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公众参与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gqhzzbgs@zb.shandong.cn
2.意见和建议反馈电话:0533-6986110
3.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高青县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西首李官村北300米,邮编:256300。
高青县水利局
2026年5月19日
一、编制背景
根据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淄博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5年河湖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淄河长办〔2025〕3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河流岸线空间管控,严格管控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有效夯实河湖管理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基础,我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我县5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二、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标准规范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2013);
(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171-2020);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T/L826-2024);
(6)其他相关规范。
3.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1)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
(4)其他有关文件。
4.相关规划
(1)《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
(2)《淄博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8年10月);
(3)《淄博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1月);
(4)《淄博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淄博市水利局,2022年12月);
(5)《淄博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水文中心,2023年8月);
(6)其他相关规划。
三、出台目的
通过科学合理确定岸线功能区和控制线,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河道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任务,保障水安全,兼顾水生态、水环境需要,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岸线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规划》的内容围绕高青县5条骨干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分和管控要求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岸线边界线划定
临水控制线以河道现状河口线为基准进行划定。
外缘控制线统一采用已划定并公告的河湖管理范围线,外缘控制线明确了岸线管控的总体空间范围。
(1)干二排
本次规划范围内干二排干流全长29.84km,岸线总长59.68km,左岸岸线长29.84km,右岸岸线长29.84km;河道两岸岸线总利用率为4.44%,其中左岸岸线利用率4.47%,右岸岸线利用率4.4%。
(2)杜姚沟
本次规划范围内杜姚沟干流全长26.85km,岸线总长53.7km,左岸岸线长26.8km,右岸岸线长26.9km;河道两岸岸线总利用率为6.4%,其中左岸岸线利用率4.8%,右岸岸线利用率8%。
(3)三号沟
本次规划范围内三号沟干流全长18.91km,岸线总长37.82km,左岸岸线长18.91km,右岸岸线长18.91km;河道两岸岸线总利用率为6.02%,其中左岸岸线利用率6.49%,右岸岸线利用率5.54%。
(4)东干排
本次规划范围内东干排干流全长10.28km,岸线总长20.1km,左岸岸线长9.6km,右岸岸线长10.5km;河道两岸岸线总利用率为5.37%,其中左岸岸线利用率6.18%,右岸岸线利用率4.64%。
(5)丰收河
本次规划范围内丰收河干流全长0.56km,岸线总长1.12km,左岸岸线长0.56km,右岸岸线长0.56km;河道两岸岸线总利用率为7.14%,其中左岸岸线利用率7.14%,右岸岸线利用率7.14%。
(二)岸线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本次修编以原有岸线规划为基础,充分结合河道现状特性及最新实际情况,进行了以下调整:
(1)干二排
划定3个岸线功能区,分别为1个岸线保护区、2个岸线控制利用区。
(2)杜姚沟
划定5个岸线功能区,分别为2个岸线保护区、3个岸线控制利用区。
(3)三号沟
划定4个岸线功能区,分别为1个岸线保护区和3个岸线控制利用区。
(4)东干排
划定1个岸线功能区,均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5)丰收河
划定1个岸线功能区,均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三)岸线管控要求
功能区差异化管控:针对上述功能区,制定了详细、差异化的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开发活动类型和要求。
边界线严格管控:强化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内项目必须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强化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制度建设、执法监管、宣传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措施。
(四)支撑与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识别了水功能区水质等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了《规划》的环境协调性,预测了《规划》实施对水文、水环境、生态、社会的总体正面影响,并提出了集约利用、监控、严格项目管理等措施。
保障措施:依托高青县完善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提出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监督保障等具体保障措施。
五、目标任务
全面分析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精准识别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关键制约因素;依据河势稳定性、生态敏感性、防洪要求、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合理划定岸线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的范围、边界和主导功能;针对不同功能区制定差异化的管控要求,涵盖临水边界线、外缘控制线和功能区管控等内容,强化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约束和管理;提出保障措施,完善监管机制,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提升岸线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效率。实现河道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协调统一,筑牢水资源安全屏障,为高青县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六、惠民利企举措
《规划》通过合理划定岸线功能分区,统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水安全尤其是行洪排涝安全,兼顾水生态、水环境需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健康水生态、秀美水环境、绿色水经济的迫切需求,助力实现高青县河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目标,为高青县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特色区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七、名词解释
1.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者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2.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3.岸线保护区:是指为保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及重要涉水工程安全,禁止或严格限制开发利用活动的岸段。
4.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需控制开发强度、调整开发方式或用途的岸段。
八、与上级规划衔接、异同特点
《规划》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条例与管理规定,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核心宗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等关键内容进行规定。
空间尺度不同,省市级规划侧重于流域性、跨区域河湖(如小清河、孝妇河),高青县为县域内河湖(如干二排、杜姚沟等)。
管控措施差异,省市级侧重于管理机制、责任体系的构建,高青县则进一步明确岸线管理保护职责分工,强化规划的可实施性和管理效能。
九、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起草过程中借鉴了省市和先进区县的思路做法,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533-6986110
河湖岸线作为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支撑沿岸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河湖沿岸重要国民经济设施建设的载体。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岸线功能分区,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重要任务,是强化岸线空间管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水域岸线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键举措,对于加强岸线空间管控,维护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及生态安全,推动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5〕42号),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作为全力推行河长制的六大任务之一,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2019年1月,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指出,把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重要支撑,把编制岸线保护和采砂管理规划作为重要基础,启动重要江河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同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有关单位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县河长办完成了县级骨干河道管理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近年来,随着河湖系统治理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岸地区对岸线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原有规划已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2024年水利部颁布了《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 826-2024),2025年2月,《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进行修编。5月,《淄博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5年河湖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淄河长办〔2025〕3号)明确,年底前按照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826-2024)要求,在全面总结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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