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3-5387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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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5日,高青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高环委办〔20238 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量逐渐增多,扬尘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源之一。20237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淄环委办〔202322 号)文件,就做好扬尘污染管控作出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措施意见,县高青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高环委办〔20238 号)。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淄环委办〔202322 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淄博市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实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不断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聚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重要举措

《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主要提出了施工围挡达标、路面硬化达标、防尘覆盖达标、车辆冲洗达标、清扫保洁达标、湿法作业达标、烟气排放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在线监控达标、扬尘管理制度达标等十条达标措施。施工围挡方面,要求建设工程应采用硬质密闭围挡,并及时维护和保洁。重点区域房建工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 2.5 米及以上的硬质围挡,其他地区鼓励使用;交通工程围挡不得低于 1.8 米;水利工程建成区围挡不得低于 2.5 米,非建成区围挡不得低于 1.8 米。车辆冲洗方面,要求土方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新型密闭渣土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场地条件允许情况下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身一体化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冲洗车身(低温天气应做好路面防冻防滑措施),各类车辆应密闭经冲洗后出场,保证车轮、车身清洁。烟气排放方面,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烟尘,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煎熬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要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核心禁用区内须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区域推进使用。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达标,无冒黑烟现象。

五、关键词解释

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一及以下标准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解读人及职务:闫月涛,大气科环境科长

联系方式:0533-69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