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高青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的通知

高环委办〔2023〕8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聚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制定《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青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

 

一、施工围挡达标

建设工程应采用硬质密闭围挡,并及时维护和保洁。重点区域房建工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 2.5 米及以上的硬质围挡,其他地区鼓励使用;交通工程围挡不得低于 1.8 米;水利工程建成区围挡不得低于 2.5 米,非建成区围挡不得低于 1.8 米。

二、路面硬化达标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临时便道、材料加工(堆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交通、水利工程等不具备封闭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对主要出入口临时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桩基工程可实行硬地坪施工。使用防滑钢板铺设道路的,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鼓励使用装配式道路。

交通工程施工便道应结合项目实际和地材情况进行粒料改善或硬化处理。露天矿山矿区内主要通道、临时道路、物料加工(堆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地面及矿区出口至公共交通干道之间的道路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碎石铺垫等措施进行硬化处理。

三、防尘覆盖达标

裸露场地和土方应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易扬尘物料密闭储存或使用防尘网覆盖,使用 6 针及以上防尘网,对破损破旧的防尘网,施工单位应及时回收并进行二次覆盖。高铁沿线等不适宜覆盖的,应绿化或使用抑尘剂。建筑垃圾及渣土应在 30 分钟内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降尘措施。

四、车辆冲洗达标

土方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新型密闭渣土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场地条件允许情况下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身一体化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冲洗车身(低温天气应做好路面防冻防滑措施),各类车辆应密闭经冲洗后出场,保证车轮、车身清洁。

五、清扫保洁达标

建设工程实行专人保洁,场地内硬化地面、道路及门口左右各 100 米范围内无明显积尘。建筑物内应安装垃圾通道,严禁高空抛洒,物料整齐堆放,及时清理杂物,确保地面无积尘、积灰。

六、湿法作业达标

施工现场所有涉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运输等易扬尘作业时应提前 4 小时采取雾炮、洒水、喷淋、高杆喷雾、多层喷淋等降尘措施,确保土体表层向下至少 30 厘米部分湿润、不起尘。切割、打钻、敲除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工艺无法实现的除外)。

降雨期间、雨后等土方在达到一定湿度不起尘时,可暂停雾炮喷雾等措施。

七、烟气排放达标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烟尘,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煎熬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80 人以上就餐食堂油烟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工程建立封闭式焊接工棚,焊接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室内和零星焊接作业使用移动式烟气回收装置,鼓励使用无烟焊接。

使用符合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应密闭保存,使用后的余料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及时清出,用毕的废弃容器及时回收处理,不得露天堆放。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核心禁用区内须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区域推进使用。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达标,无冒黑烟现象。

鼓励使用移动式储能设备替代柴油发电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显著位置喷涂环保编码,进出场登记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登记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版)》要求,使用“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系统注册工作,如实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并对填写信息负责。

油品使用国六及以上标准汽柴油,建立油品使用台账。

九、在线监控达标

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加强运营维护,扬尘监测设备准确可靠,确保 PM10 等监控数据达标。智慧工地施工等重点区域视频全覆盖,各项设施稳定运行,监控设备在线率不低于 95%。

十、扬尘管理制度达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综合利用科技等手段,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当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牌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和《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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