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振兴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设用地又是建筑行业的基本要素,所以建设用地对于城市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预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其风险等级,以确保对其开发利用的安全性不仅仅关系到建筑行业自身发展,更是与人们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甚至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四十六条“因实施或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以及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检测、现场检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第一责任人。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