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高青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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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销号情况公示

 

一、信访问题D370000201811020011

(一)信访问题内容 

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政府北面路东1公里处有一个水泥厂,原名北凯水泥厂,经常更改厂名和企业法人,夜间生产造成粉尘污染、偷排工业污水。

(二)整改采取的措施

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抑尘措施管控到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及现状

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该企业手续完善,治污设施齐全,主要污染物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套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封闭式提升机,原材料棚全封闭并安装有喷淋设施,场区配有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洒水车。该公司为执行峰谷电价,一般在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信访问题D370000201811100013

(一)信访问题内容

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吴家村西面塑料厂排放废水、废气 ,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二)整改采取的措施

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及现状

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该企业手续完善,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企业进一步加强了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信访问题X370000201811130032

(一)信访问题内容

高青县的山东大鸿制釉有限公司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二)整改采取的措施

要求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加强对企业监管;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对厂区道路、车间进行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及现状

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该企业手续完善,按要求配套了除尘设施,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厂区道路、车间定时进行清扫、洒水,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信访问题D370000201811140020

(一)信访问题内容

淄博市高青县田镇镇后巩村东侧淄博海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异味污染,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放,损害周边植被。目前停产,规避督察,据了解停产1周左右,待当地督察结束后,继续生产。

(二)整改采取的措施

要求相关部门、镇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及现状

(三)整改完成情况及现状

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该企业手续完善,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是收集及装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水浴、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企业在正常生产时无明显异味,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污水,无工业污水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还田,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周边植被生长正常,无受损害现象。

五、信访问题X370000201811260009

(一)信访问题内容

高青县城芦湖路北头大唐车友洗车店无证从事汽车修理,产生废机油对周围环境造成隐患,自上喷漆设施,异味扰民。

(二)整改采取的措施

责令高青大唐汽车服务部立即取缔调漆工序,将调漆工序转至外协单位进行,现场不得再进行调漆;立即对危废贮存间按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危废规范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责成芦湖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整改完成情况及现状

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1.高青大唐汽车服务部,经营洗车、更换机油等维修服务,营业执照、环保备案手续齐全。2.该维修部建有危废贮存间,签定了危废处置合同,废机油等危废按规定进行贮存、处置,处置台账完备。3.该单位没有喷漆房及喷漆设备,原有调漆工序,现已取缔。

六、信访问题D370000201811280001

(一)信访问题内容

淄博市高县中心路与清河路交叉口西南方向天乘园小区地热井水直排小区南面的支脉河。

(二)整改采取的措施

责成田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市政管网及河道巡查、监管,杜绝污水排入河道现象。 责令官庄村委会加强小区物业及地热供暖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小区生活污水、地热供暖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直排河道。

(三)整改完成情况及现状

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千乘园小区,位于县城区北支新河(群众俗称支脉河)北岸,用地热供暖,地下水开采手续齐全,每小时取水量约30立方左右。抽取的地下水经换热后排入小区污水管道,与小区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318324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533-6960226

 箱:abc6960226@163.com

联系址址:高青县黄河路92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