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14H/2025-550283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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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镇唐坊村;邮编:256302;电话:0533-6355730;传真:0533-6355704;邮箱:gqxtfz@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青县唐坊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健全公开制度、优化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制定《2024年高青县唐坊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更新单位负责人信息和工作分工,公开政策文件2件、财政信息2条。围绕高青黑牛、粮食种植等重点领域,按季度公开唐坊镇“高青黑牛全产业链”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唐坊镇特色设施农业项目的实施步骤、工作进展、下步举措。2024年累计公开信息403条,比上年度增长6.6%,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3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300条。坚持多种形式和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发布图文解读材料1篇、文稿解读材料1篇。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开展政府开放活动1次,12345办理数量1800余件,群众满意率95%。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强化答复文书审核,建立“司法所+法律顾问”双重审查机制,避免出现适用法律条文措施、答复内容有瑕疵等问题,提高答复质量。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梳理机构简介、土地管理、规划计划、其他法定内容等公开事项12项,规范主动公开范围,防止过度公开信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加强信息管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渠道进行优化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检查,整改错敏词、不规范用语等问题5处;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关注度不高、原创信息比例较低的账号进行关停,年内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1个;在“最高青”客户端开设“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政务号,拓展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专区增设电子显示屏,循环公开信息,满足办事群众获取信息需求。

(五)监督保障

分管负责人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党政办公室继续牵头政务公开工作,更换专职人员1名,其他科室各配备1名兼职人员,常态化落实公开任务。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坚持集中培训和岗位轮训相结合,以机动灵活的方式多轮次培训,累计开展培训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不规范,设施配备和功能设置还需完善,仅能满足主动公开需求,其他功能尚不完善。

二是政务公开培训效果有待提升,虽然集中开展了业务培训,但效果不明显,部分工作人员在公开信息时仍存在内容不规范、时限不准确等情况。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配备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自助办理一体机等设备,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功能。同时公开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有工作人员现场解疑释惑,优化政策咨询、解读等功能。年内专区开展解读活动2次,接受群众咨询150余次。

二是优化政务公开培训形式,通过跟班学习的形式开展培训,组织各委办科室1名人员到党政办公室集中培训一周,熟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业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年内组织8名人员开展轮训,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高青县唐坊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推进主动公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安全环保等领域加大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维护,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推动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积极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对涉及本单位的热点问题、群众诉求等及时进行回应。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开设政务公开新平台。借助“最高青”客户端开设政务号,设置“新闻动态“、“政策解读”等栏目,及时转载重大政策信息,公开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领域信息,并优化信息推送,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面和传播率。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