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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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22C/2022-52240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统计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统计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提高统计服务质量。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制定《高青县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统计信息30余条,主要包括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分析、统计违法举报、普查公报等。举办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展现了统计部门公开透明的形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继续通过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本单位工作动态,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提高政务信息传送的有效性,加强群众的监督。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在微信公众号“高青县统计局”发布工作动态,开设互动留言、督查栏目,拓宽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并且以图片、文字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及时对社会公众呈现最新的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