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统计局
标题: 高青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22C/2020-19603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统计局

高青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

发布日期:2020-06-23
  • 字号:
  • |
  • 打印

 高青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青县统计局

2020年2月10日 

第一部分  

第四次经济普查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淄政字〔2018〕34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高政字〔2018〕43号)要求,高青县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高青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全县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一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6月27日,成立以县长、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4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全县、乡镇(街道)政府、部门以及重点区域,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建了第四次经济普查机构。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职,明确工作职责,对各项职责任务细化,主管部门落实普查主体责任,发挥熟悉行业发展优势,全面摸清行业发展情况,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数据”和“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优势,多方保障,联动协作,形成强大的普查工作合力。为全面完成经济普查任务奠定基础。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2018年8月至11月和2019年1月至4月,全县广大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市场主体数量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开展清查和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了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五年来经济发展的新实绩、新成果。

三、采用科学方法

在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中,按照“精简高效、创新模式、突出重点、聚焦难点,确保质量、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普查工作,在普查方法运用上,采取编制单位清查底册、“地毯式”入户的方式,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样本登记。在普查内容上,聚焦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针对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在技术应用上,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34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普查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4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726个,增长74.4%;产业活动单位5002个,增加1480个,增长41.9%。

 


第二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45个,比2013年末增加1726个,增长74.4%;产业活动单位5002个,增加1480个,增长41.9%(详见表2-1)。

表2-1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045

100

    企业法人

2909

71.92

    机关、事业法人

234

5.78

    社会团体

69

1.71

其他法人

833

20.61

二、产业活动单位

5002

100

第二产业

936

18.72

第三产业

4066

81.28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32个,占28.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39个,占13.3%;制造业486个,占12.0%。(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045

100

采矿业

5

0.12

制造业

486

12.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

0.84

建筑业

373

9.22

批发和零售业

1132

27.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7

3.88

住宿和餐饮业

43

1.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

1.95

金融业

11

0.27

房地产业

113

2.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8

8.8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6

3.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

0.6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

1.38

教育

98

2.4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0

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

1.9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9

13.3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909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内资企业法人单位的0.5%,私营企业占全部内资企业法人单位的89.6%(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909

100

内资企业

2901

99.72

 国有企业

14

0.48

 集体企业

10

0.34

 有限责任公司

242

8.32

 股份有限公司

29

1

 私营企业

2606

89.5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0.17

外商投资企业

3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22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989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7140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008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8448人,占27.2%;建筑业17091人,占25.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83人,占9.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67228

22989

采矿业

418

162

制造业

18448

956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11

323

建筑业

17091

1200

批发和零售业

4809

19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74

406

住宿和餐饮业

758

47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66

447

金融业

373

168

房地产业

1657

6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80

5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81

3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27

5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7

83

教育

4541

25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38

11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2

1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83

221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6.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2.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7.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03.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8.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1.5%。(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合 计

666.07

403.33

采矿业

16.06

13.88

制造业

188.11

118.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44

17.97

建筑业

56.48

45.14

批发和零售业

42.53

32.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72

8.50

住宿和餐饮业

2.30

1.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08

9.01

金融业

3.15

0.01

房地产业

68.21

62.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3.07

59.4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60

3.4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48

3.8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5

0.41

教育

14.12

1.3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93

2.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26

0.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2.19

21.89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三部分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25个,从业人员20077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18个,占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个,占0.7%;外商投资企业3个,占0.6%。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440个,占84.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4.1%。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32.4%(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525

20077

    内资企业

518

18757

      国有企业

1

149

      集体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68

9518

      股份有限公司

7

3002

      私营企业

440

6081

      其他企业

2

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

504

    外商投资企业

3

81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5个,制造业486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4个,分别占1%、92.6%和6.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1.4%、10.7%和10.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2.1%,制造业占91.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6.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9.5%、13.1%和10.0%(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合计

525

2007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

35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

23

其他采矿业

1

45

农副食品加工业

33

1409

食品制造业

12

6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

1998

纺织业

43

39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26

98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

71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6

519

家具制造业

2

4

造纸和纸制品业

17

9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0

29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368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7

21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6

2627

医药制造业

15

1194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4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83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0

174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1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

72

金属制品业

9

64

通用设备制造业

9

574

专用设备制造业

14

122

汽车制造业

4

1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

8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

139

其他制造业

20

14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

3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5

71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15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

3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6.6亿元,负债合计150.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7.3亿元(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合计

2266153.8

1506591.3

2472568.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54610.5

135205.7

45939.7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3722

2861

529

其他采矿业

2309.7

745.5

1941.1

农副食品加工业

171054.2

104125.1

250315.5

食品制造业

15885

6009

5521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86164.2

136161.2

495596.3

纺织业

167798.1

57466.9

136590.1

纺织服装、服饰业

34751.8

14780.2

12093.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7963

8327

764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2952.2

6540.3

20885.1

家具制造业

15

8

43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6461.9

122604

150645.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6405.1

34546.4

10969.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9218.8

4404.7

11721.9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37107.6

117929.2

4181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40689.5

276360.6

667332.3

医药制造业

126684.1

86221.5

129156.5

化学纤维制造业

5988

681

45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0789.8

26150.6

49367.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6542.5

108729.1

11726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51

384

68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8074.3

18126.8

10498.2

金属制品业

3209.7

2944.1

13410.9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040.7

22560.1

31966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106

5764

3832.7

汽车制造业

3559

2718

2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3.3

3572.2

3770.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552

3482

2342

其他制造业

2988.1

1576.9

4690.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3149.7

15301.8

51209.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617

559

41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5638

118497.4

80625.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6969.9

12415.4

44070.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1764.1

48829.6

19521.1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冻肉

39752.00

初级形态塑料◇

93618.00

饮料酒◇

千升

39988.00

其中:◇白酒(折65度,商品量)

千升

19856.00

化学药品原药◆

300.33

◆心血管系统用药

300.33

纸制品◇

0.00

服装◆

万件

170.00

◆梭织服装△

万件

170.00

人造板◆

立方米

15243.00

其中:◆胶合板

立方米

15243.00

鲜、冷藏肉

1946.10

布◆☆

万米

1353.00

其中:☆色织布(含牛仔布)

万米

1353.00

其中:◆棉布

万米

1353.00

塑料制品◇

560.00

其中:◇塑料薄膜△

560.00

耐火材料制品

5418.30

玻璃纤维布

75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332426.83

纱◆

24159.00

其中:◆棉纱

24159.00

熔炼用废钢

152086.00

大米

620.00

化学试剂

10102.00

化学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100%)◇

31000.00

自来水生产量

万立方米

3075.19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73个,从业人员17091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72个,占99.7%。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1.1%,私营企业占91.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16.2%,有限责任公司占54.7%,私营企业占28.3%(详见表3-5)。

表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73           

17091

 内资企业                      

           372       

17091

    国有企业               

            4

2774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25            

9357       

    股份有限公司

2             

118        

    私营企业

  341            

4842       

    其他内资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8.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4.6%,建筑安装业占13.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3.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86.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5.2%,建筑安装业占3.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4%(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3

     17091

  房屋建筑业

70

     14701

  土木工程建筑业

129

     886

  建筑安装业

51

     577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23

     92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5亿元。负债合计45.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3亿元(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56.48      

45.14      

53.28  

 房屋建筑业

   46.77

39.12      

45.21     

  土木工程建筑业

6.08      

3.34       

3.75      

  建筑安装业

0.62      

0.26       

1.29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3.00      

2.41       

3.03      

 

注释:

[1]本部分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部分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32个,内资企业占100%,从业人员4809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9.5%,零售业占50.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7.7%,零售业占42.3%(详见表4-1、表4-2)。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32

4809

批发业

560

277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89

30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91

113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2

9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6

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1

6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44

86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36

142

 贸易经纪与代理

13

46

 其他批发业

48

113

零售业

572

2036

 综合零售

87

26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76

18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3

20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41

44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3

152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62

20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3

12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86

17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81

290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32

4809

内资企业

1132

4809

 国有企业

3

5

 集体企业

7

119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40

988

 股份有限公司

9

60

 私营企业

948

3210

 其他企业

125

42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5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8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1亿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25309

325135

990600

批发业

317644

287760

90526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24636

15928

2367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61131

84087

10875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3947

3287

376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151

2596

295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482

1292

533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99964

156089

66089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042

8159

12694

 贸易经纪与代理

11650

14581

47708

 其他批发业

3642

1740

39494

零售业

107665

37375

85337

 综合零售

6575

3263

1113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774

1670

415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8116

12790

781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7867

4323

1269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063

1021

297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5542

2909

970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393

1186

432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9098

5865

1056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0238

4349

21971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52个,内资企业占100%,从业人员3141人(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52

3141

 铁路运输业

0

0

 道路运输业

126

2940

 水上运输业

2

10

 航空运输业

2

16

 管道运输业

0

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1

7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7

41

 邮政业

4

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408万元。负债合计8502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223万元(详见表4-5)。

表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06408

85029

140223

 铁路运输业

0

0

0

 道路运输业

96371

56924

135899

 水上运输业

34

443

468

 航空运输业

4079

779

0

 管道运输业

0

0

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604

2303

265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3176

24370

465

 邮政业

144

210

73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3个,内资企业占100%,从业人员758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18.6%,餐饮业占81.4%。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5.6%,餐饮业占74.4%(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3

758

住宿业

8

194

  旅游饭店

2

26

  一般旅馆

6

168

    民宿服务

0

0

    露营地服务

0

0

  其他住宿业

0

0

餐饮业

35

564

  正餐服务

27

430

  快餐服务

5

132

  饮料及冷饮服务

0

0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

0

  其他餐饮业

2

2

 

 

 

表4-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3

758

内资企业

43

758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3

334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40

424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014万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32万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482万元。负债合计19401万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6945万元(详见表4-8)。

表4-8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3014

19401

6945

住宿业

3532

1721

1886

  旅游饭店

515

412

42

  一般旅馆

3018

1308

1844

    民宿服务

0

0

0

    露营地服务

0

0

0

  其他住宿业

0

0

0

餐饮业

19482

17681

5059

  正餐服务

18471

17409

3092

  快餐服务

731

234

1677

  饮料及冷饮服务

0

0

0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

0

0

   其他餐饮业

280

38

290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8个,内资企业占100%,从业人员863人(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

8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

1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3

21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

6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756万元。负债合计9008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350万元(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90756

90081

835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20

36

76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84862

84448

254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74

5597

5730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11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4个,物业管理企业41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个。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657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31人,物业管理企业807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19人(详见表4-11)。

表4-1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1

1657

 

 房地产开发经营

44

731

 

 物业管理

41

807

 

 房地产中介服务

25

119

 

房地产租赁经营

0

0

 

 其他房地产业

1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682137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75900万元,物业管理企业6012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25万元(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82137

620577

1368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675900

615955

133716

 

 物业管理

6012

4575

2719

 

 房地产中介服务

225

47

378

 

 房地产租赁经营

0

0

0

 

 其他房地产业

0

0

0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46个,内资企业占100%,从业人员1499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2.3%,商务服务业占77.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8.5%,商务服务业占81.5%(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46

1499

 租赁业

77

278

 商务服务业

269

12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9249万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01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0448万元。负债合计59403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821万元。(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819249

594035

88821

 租赁业

8801

3999

6670

 商务服务业

810448

590035

82151

     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36个,内资企业占100%,从业人员1081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27个,从业人员1006人(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7

1006

 研究和试验发展

12

28

 专业技术服务业

51

783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64

19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434万元。负债合计3372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508万元(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3434

33728

27508

 研究和试验发展

366

280

718

 专业技术服务业

46693

26492

16604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6375

6956

10185

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8个,从业人员1627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9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576万元。负债合计3690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16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5182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219万元。

九、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0个,内资企业占100%,从业人员173人(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0

173

 居民服务业

14

52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29

106

 其他服务业

7

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0万元。负债合计356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28万元(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670

3568

1728

 居民服务业

1881

1449

35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2703

2115

1238

 其他服务业

87

4

139

十、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98个,从业人员4541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9个,从业人员406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42万元。负债合计357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28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1891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9467万元。

十一、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0个,从业人员1738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3个,从业人员1668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1万元。负债合计15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8246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9343万元。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77个,从业人员272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8个,从业人员257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1万元。负债合计56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0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7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2万元。

十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39个,从业人员6583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84577万元。

注释:

[1]本部分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五部分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8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7.5%。其中,新材料产业15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3.6%;生物产业9个,占32.1%;节能环保产业2个,占7.1%;新能源产业2个,占7.1%。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6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5.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788人年。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56366万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7%。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7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4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2.9%。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91个,从业人员2360人,资产总计123799万元。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39个,从业人员2179人,资产总计12286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316万元。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52个,从业人员181人,资产总计932万元,全年支出(费用)2347万元。

注释:

[1]本部分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七部分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镇办是:田镇街道办事处1451个,占35.9%;芦湖街道办事处506个,占12.5%;高城镇416个,占10.3%。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表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4045

100.00

5002

100.00

    田镇街道办事处

1451

35.9

1799

36.0

    芦湖街道办事处

506

12.5

672

13.4

    青城镇

263

6.5

326

6.5

    高城镇

416

10.3

495

9.9

    黑里寨镇

251

6.2

316

6.3

    唐坊镇

303

7.5

392

7.8

    常家镇

301

7.4

339

6.8

    花沟镇

373

9.2

436

8.7

    木李镇

181

4.5

227

4.5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镇办是:田镇街道办事处27854人,占41.4%;常家镇10846人,占16.1%;花沟镇5823人,占8.7%。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表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67228

22989

    田镇街道办事处

27854

9601

    芦湖街道办事处

5606

2502

    青城镇

3765

740

    高城镇

5079

1446

    黑里寨镇

3339

745

    唐坊镇

3226

1367

    常家镇

10846

5129

    花沟镇

5823

1091

    木李镇

1690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