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高青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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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22C/2023-54082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统计局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现将《高青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青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
高青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高青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
经研究,为确保第五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经普办,下同)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1.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由县经普办副主任负责召集,各业务组联络人参加;会议主要听取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研究经济普查中的重要工作;如遇重大、紧急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
2.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县经普办副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要研究经济普查中的具体工作,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3.专项会议。根据经济普查工作重要阶段任务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4.会议原则。坚持“精简会议、狠抓落实”的原则,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的问题,一般不上会研究;确需上会研究的,需报县经普办副主任同意。
二、请示报告制度
1.报告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有关经济普查业务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凡涉及全县性的政策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共同研究,严防重大问题不经请示、报告而擅自处理;对于镇办、园区经普办的电话或书面请示,指定专人答复并做好专项纪录,重要问题须请示有关领导后再作答复。
2.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按规定需向县经普办报告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3.报告的方式。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以口头报告为主;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经普办书面报告;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县经普办领导报告。
三、通报联系制度
1.根据经济普查工作流程,县经普办定期将经济普查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向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园区经普办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2.县经普办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确保信息联系畅通。确定经济普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经普办、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各镇办、园区经普办在工作上、信息上的联系与沟通。
3.各镇办、园区经普办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确定一名联络员或信息员,负责与县经普办在工作上、信息上的联系与沟通。
4.县经普办各成员单位除办公室组成人员外,还要确定一名熟悉经济普查业务的骨干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县经普办在工作上、信息上的联系与交流。
四、工作学习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2.认真学习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方案、工作细则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3.严格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4.加强保密观念,对于经济普查有关数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提供。
5.工作中要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密切配合,严禁推诿扯皮。
6.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负责,落实到人,事后考核。
7.待客要礼貌热情,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要谦虚诚恳,树立良好形象。
8.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严禁铺张浪费。
五、文档管理制度
1.文档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2.起草的经济普查文件、领导讲话、简报和有关材料,由各组负责人把关审核,报有关领导审签,专人登记编号,印发后将印稿交县经普办存档。
3.国务院和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文件等,由县经普办主任阅批并提出办理要求。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4.对需要传阅的有关文件要及时传阅签字,传阅结束后交县经普办存档。
5.借阅文件要登记签字,保持文件整洁,阅后及时送还。
6.印章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
六、工作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济普查工作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2.县经普办负责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3.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管控,县统计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经济普查工作网络进行敏感文件传输、发送的经常性检查,定期对经济普查工作及数据管理工作渠道、互联网计算机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
4.县经普办要加强工作规范,把保密责任贯穿于经济普查各个环节,对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资料、数据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禁在互联网、微信群等媒介发布非公开经济普查资料,经济普查工作内容一律从协同网、山东通等指定渠道传输,涉密内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控。
5.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后上岗,严格保管经济普查工作账户和密码,将保密管理有关要求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全过程,确保各项保密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6.定期使用专用软件对经济普查中的服务器、计算机进行查毒杀毒,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7.建立健全经济普查保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坚持经济普查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8.各级经普办要加强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