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统计局关于2025年三季度行政处罚结果的说明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22C/2025-555083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统计局 |
根据高青县权责清单,我单位有5条行政处罚事项:(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因2025年第三季度统计调查对象山东汇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现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作出对企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结果。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