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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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22C/2020-196754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统计局 |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高青县统计局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统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办公楼;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188;传真:0533-696718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统计局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深化统计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青县统计局继续明确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责任科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公开任务,落实具体责任科室。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利用好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本单位2019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方面:通过高青政务网,公开了《高青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高青县统计局领导干部工作分工》《高青县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高青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高青县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9项内容。
做好数据公开工作方面:根据市统计局反馈数据情况,在数据查询栏目及时公开了全县生产总值、进出口总额、地方财政、居民收入等数据。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高青县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统计数据等方面。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为予以公开的办件。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高青县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高青县统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方面,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高青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完善统计信息发布解读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规范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责任科室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发布,加大政府信息审核把关力度,规范统计数据发布体制机制,做好数据解读工作,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扎实推进,及时公布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好统计开放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进行统计信息公开和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方面,通过业务培训会议、例会等形式,加强对统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学习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熟悉了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和具体实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利用好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统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接受社会监督。
机构人员建设方面。县统计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科室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务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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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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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0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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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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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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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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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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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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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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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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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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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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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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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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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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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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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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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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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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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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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高青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还需完善。
2020年,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提升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体制机制,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统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