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统计局
标题: 高青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22C/2026-556624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7 发布机构: 高青县统计局

高青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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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188;传真:0533-6967188;邮箱:gqxt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高青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统计部门核心职能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健全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2025年统计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公开任务及各科室职责分工。公开《高青统计年鉴(2024年)》、统计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累计公开信息91条,其中统计类信息31条,约占33%。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发布统计指标分析解读材料10篇、图文解读材料1篇。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1次,讲解新修订统计法,统筹安排统计法进党校、社区双报到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比上年度增加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统计数据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5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审核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网站信息自查与互查,确保信息准确、规范公开。严格审查保密信息,严禁公开保密数据,对已公开的统计数据依法依规做好风险排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统计类信息、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结果等,不断拓展公开渠道,通过网站留言、邮寄信函等方式开展意见收集,健全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效率。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就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批示1次,分管负责人作出批示2次。制定《高青县统计局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制定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范围,本年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培训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

二是主动公开发布内容不够全面规范,部分统计领域的政策文件、数据分析等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与去年相比,总体发布信息数量减少,发布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及时满足公众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政策文件公开制度,需要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审核发布;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严格信息发布时限,做到信息发布准确、规范、高效,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5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高青县统计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新出台的统计领域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同步解读要求。优化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持续加强对经济数据指标的实时监测与深度分析,进一步优化统计数据发布机制。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对现有栏目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方法,在传统文字解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讲解新修订统计法,统筹安排统计法进党校、社区双报到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公开路径。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主动公开的自觉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了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