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
索引号: 11370322MB28503597/2023-541325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2 发布机构: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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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执法职责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执法类别

优抚科(挂双拥科牌子)

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审核上报工作。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县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烈士评定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镇办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高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荣誉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

0533-6965226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移交安置科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县直以及省、市驻高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拟订军供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

0533-6965332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行政处罚、行政给付

高青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承担所辖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3.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心理疏导和电话信访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5.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和思想稳定等工作。6.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的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6号

0533-6965220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行政给付

高青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1.承担落户到高青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协助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办理落户、组织关系等各种手续,及时更新全国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承担相关政策咨询,解读及答复等工作。2.承担军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党和政府组织的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军休干部政治学习,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为军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3.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丧葬事宜。根据去世军休干部遗愿或家属申请,协助办理骨灰盒或遗体覆盖党旗或军旗等事宜。4.及时传达贯彻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文件,按时发放军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相关优抚待遇。5.组织军休干部健康体检,建立和完善军休干部健康档案,及时协助军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办理医疗参保手续,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报,发放军休干部护理费。组织开展医疗保健和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卫生饮食、身体锻炼等知识,组织开展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6.承担制定年度文体活动计划,开展文体活动,鼓励支持军休干部积极报名参加老年大学。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实验小学西

0533-6965276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行政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