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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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503597/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1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5276;传真:0533-6965276)。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一方面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和信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回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另一方面,我单位通过政务公开系统将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岗位等实现公开,确保公开公正。并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研究学习。
(二)主动公开
1.2020年,我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0件。
2.2020年,我单位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40号)》内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的定期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见图;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2720元 ,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222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 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540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贴标准调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2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 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680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伤残军人280人,三属83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34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93人,参战退役人员496人,参试退役人员33人,老年烈士子女395人,领取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对象2053人,优抚对象共3767人。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时办结数0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 件,不予处理0 件,其他处理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复议后起诉0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结果维持数0件,结果纠正数0件,尚未审结数0件,其他结果数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完善《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
(五)平台建设
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积极做好优抚对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月度及时公开各项资金发放信息,及时更新各项优抚对象政策信息、申请指南,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43条。梳理并编制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高青人民政府网”公开了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等。
(六)监督保障
我单位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并做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因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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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5 |
+3 |
4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9.3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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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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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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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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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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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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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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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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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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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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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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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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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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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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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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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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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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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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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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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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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依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然存在着公开不够及时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三是科室间没有专人负责收集、撰写信息,只凭借办公室人员上报,与科室间不能有效建立联系,不能及时上报科室工作动态。
(二)改进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提高各部门的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培训,加强对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规范、提升政府各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