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标题: 高青县田镇街道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64P/2024-54474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高青县田镇街道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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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县稳就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高青县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田镇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8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群体。

二、招聘条件

田镇户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的;

2.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乡村合作社成员除外);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5.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

6.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或在其他类似岗位有过上岗记录人员;

7.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其中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要经过街道研究通过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情况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8.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11.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公共服务类岗位38个:其中义和管区10人,崔张管区5人、城南管区6人、城北管区6人、城区管区7人和城东管区4人。工作地点在各管区及所辖行政村内工作。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宣传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环境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村容整洁”村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2、引导村民自觉规范存放垃圾,协助上级环卫部门教育劝说禁止乱设摊、乱堆物、乱张贴、乱涂写等影响村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3、做好本辖区村民和外来人员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宅前屋后的卫生公共保洁。

4做好村委周边及村级主干道路、桥堍的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电线杆、桥栏、墙壁等物体上的乱招贴、乱涂写。

5、做好本辖区内垃圾房、垃圾车辆的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

6、根据村、管区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其它有关交办的文化、文物巡查等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高青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截图(操作指南见附件3)

(4)公职人员或村(居)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还需要填报备案表(附件4);

(5)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一本通复印件;

(6)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证明;农村低收入人员由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证明。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

(8)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 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田镇街道各管区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居住村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人员。个别村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由街道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三)审核公示

街道审核比对拟安置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人员所在村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县级备案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上岗期间,本人领取营业执照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退岗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         

    (五)协议签订

拟聘用人员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按规定自行确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

街道组织安置人员对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教育、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内容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课时、方式等将结合实际确定。

(七)安排上岗

培训后,街道组织人员上岗,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县小时最低工资为18元/小时)。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为756元/月(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田镇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6952708

附件: 1、高青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

           3、“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操作指南

           4、高青县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