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2025年高青县“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313717L/2025-55202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高青县“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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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已纳入山东20项重点民生实事。深入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工程,是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元化文化需求、提高文化活动覆盖面和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惠民举措。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高青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作的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淄博市“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镇(街道)为基本单位,按照“政府购买、院团演出、群众受益”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多种演出主体和多种演艺形式有机结合、群众需求和演艺资源精准对接的送戏下乡工作机制,支持各级各类文艺团体深入村(社区)组织举办高品质文艺演出,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任务目标

    2025年,全县“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演出根据行政村(社区)数量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推进“一村一年多场戏”。通过整合演出资源、创新演出节目、丰富演出形式,不断扩大覆盖率,全面满足基层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二)完成时限

2025年全县“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活动自5月份启动,10月底前完成全覆盖任务,11月份开始查缺补漏根据群众需求继续策划组织送戏演出活动。镇(街道)要根据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安排和群众的观赏习惯,合理安排演出时间。侧重在传统节日、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错开农忙、自然灾害和当地举办其他重大活动的时段。

(三)实施主体

“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协调,并与各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四)组织形式

1.按照“按需制单、群众点单、政府买单”的服务模式,各镇(街道)与各民间剧团实行双向选择。各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文化工作者,根据具有演出资格剧团提报的演出剧目,结合群众需求等情况,确定演出时间及演出剧目,于5月30日前将《2025年送戏下乡节目菜单》(附件1)、《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名单》(附件2)、《2025年参与送戏下乡剧团演职员名单》(附件3)、《2025年送戏下乡演出计划表》(附件4)报县文旅局文化科。

2.参加2025年高青县“贺新春 闹元宵”第七届民间剧团展演的14支剧团(附件5),具有本年度“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资格。

3.“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前各镇(街道)需与演出剧团签订演出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并将相关资料报县文旅局文化科备案。

(五)承接主体

承担“一村一年一场戏”的民间剧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并且具备一年以上下乡演出经验,具备演出所用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及舞台等设施设备。

2.需拥有可演出剧(节)目三套以上,带妆演出整出剧目或2—3个折子戏(综艺类演出不少于10个节目),剧目须提前上报镇(街道)文化站和县文旅局文化科审核。

3.每场演出时间不低于90分钟,拥有签订聘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演职员不少于10人。

4.所有主要演员阵容必须与高青县“贺新春 闹元宵”第七届民间剧团展演主要演员阵容保持一致。如在演出过程中因伤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必须通过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5.参演剧团需为每位演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严禁演职员在全县范围内串团演出。

(六)认定要求

1. 省管理平台:

1)“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通过“山东省戏曲进乡村公益演出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送戏情况。目前,“山东省戏曲进乡村公益演出管理平台”已开放正常使用,剧团填报送戏情况,市县文旅主管部门审核送戏情况。(2023、2024年已注册过的剧团不需要重新注册,用注册过的账号密码登陆即可

2)平台填报内容规范齐全,演出确认单(附件6)应由演出团队、村(社区)、镇办共同填写、负责人签字盖章,区县文旅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3)每场演出上传三张照片(演出全景照片、舞台演出照片、观众区照片);演出团队名称、演出开始结束时间、演出地点、演出内容、演职人数、观众人数等信息填报要同确认单相关信息一致。确保送戏真实性,严禁虚假填报。

2. 市县上报资料:

参加“一村一年一场戏”的民间剧团每月演出完成后,需上报每场的纸质版演出确认单(附件6);每场演出的全程录像视频(视频内容必须包括演出时间、条幅、主要演员、伴奏人员及现场观众);演出预告照片2张(发布公告的全景照、村微信群预告截图);现场演出照片3张(带有观众及现场演出的全景照片1张、主要演职人员与演出村(社区)工作人员合影1张、村微信视频宣传截图1张)。所有材料由镇(街道)文化站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县文旅局文化科。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 “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各镇(街道)文化站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文化站要充分认识送戏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高品质民生的一项具体举措,摆上重要日程,持续抓实抓好。

(二)加大剧(节)目审核。县文旅局、各镇(街道)要按照 “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原则,按照文化活动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演出团体资格审查、演出内容遴选审核并做好信息发布、演出确认和事后检查等相关工作,严禁发生意识形态问题。

(三)推进剧团队伍建设和作品创作。要以此次“一村一年一场戏”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壮大民间剧团演出队伍,丰富演出形式。各民间剧团要加强作品创作,尤其是积极新创群众性小戏小剧,及时增加新创作作品数量,及时清除思想性不强、艺术水平不高、不符合群众需求的作品,确保参演作品质量,将最好的服务和最满意的演出奉献给广大基层群众。

(四)扩大群众参与。一是演出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就近为群众开展送戏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优秀传统戏曲作品或综艺演出直达基层。二是要结合高青文化特色和群众需求,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培训及艺术辅导。三是要结合《2025“文悦淄博”市民文化艺术年实施方案》,组织自下而上开展的群众自编自演的群众文化活动,激发基层群众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热情和创新能力。

(五)加大活动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级媒体,结合微信宣传、管区通知、村喇叭广播等方式广泛发动演出村及周边村村民进行观看。同时各民间剧团每场演出必须提前三天在村内发布演出预告(演出公告尺寸不得小于40cm×60cm),并通过村微信群进行预告。同时需将演出过程中录制三段精彩小视频在村微信群进行宣传,增加演出知晓率。

(六)落实监督考核。为确保送戏下乡演出效果,县文旅局将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通过现场督导、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购买演出服务、拨付购买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以下情形的:一是送戏下乡过程中出现不按时上报材料或材料不规范、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反演出纪律及群众反馈演出效果较差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剧团予以通报警告、取消补助、停演甚至取消演出资格等处罚。二是送戏下乡演出时间不足90分钟,演出剧目与演出预告不符等情况,第一次发现将扣除本场次演出费用,并给予通报警告,第二次发现将扣除本场次演出费用,并停演一个月,第三次取消当年演出资格。三是发现演出活动和证据资料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活动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补助、三年内不得参加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构成违规违法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做好安全保障。各镇(街道)、各参演剧团要高度重视安全应急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要求,制订详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管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文化惠民送戏下乡演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