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调整《2025年高青县“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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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3717L/2025-555001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高青县“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实施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原条款:(四)组织形式 2.参加2025年高青县“贺新春 闹元宵”第七届民间剧团展演的14支剧团(附件5),具有本年度“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资格。
调整后条款:对原条款内容进行删除。
2.原条款:(五)承接主体 承担“一村一年一场戏”的民间剧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依法注册,并且具备一年以上下乡演出经验,具备演出所用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及舞台等设施设备。
调整后条款:(五)承接主体 承担“一村一年一场戏”的民间剧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并且具备下乡演出经验,具备演出所用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及舞台等设施设备。
3.原条款:(五)承接主体 4.所有主要演员阵容必须与高青县“贺新春 闹元宵”第七届民间剧团展演主要演员阵容保持一致。如在演出过程中因伤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必须通过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调整后条款:对原条款内容进行删除。
4. 原条款: 附件5 《2025年高青县优秀民间剧团名录》
调整后条款:对原条款内容进行删除。
二、调整依据
本次调整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旨在消除政策中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因素,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5年高青县“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实施方案》调整后的条款即日起正式实施。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调整后的文件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若对调整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联系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0533-6967181。
本公告未涉及的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