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张杨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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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3717L/2026-558179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
当事人:张杨
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公民身份号码:511325********0216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高)文综罚字〔2026〕F-5号
违法事实:2026年4月3日,当事人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未有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处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整。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