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4号: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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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3717L/2024-54965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4年3月4日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