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高青县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索引号: 11370322004313717L/2024-52978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青县旅游消费警示信息

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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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团旅游请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警惕“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网络欺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外出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要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

网上报名团队游应注意甄别网上信息的可靠性,谨慎对待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促销信息,千万不能在选择旅游产品时盲目追求低价。而微信中的“旅游业者们”除少数旅行社设立的经微信官方认证过的公众号外,大部分为个人账号,实际上并不具备旅行社经营主体的资格。

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团款要“对公”,游客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尽可能避免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缴纳费用,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如需参加购物或接受自费项目,必须按照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行社签字确认,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慎重选择,警惕低价旅游陷阱。不少在线旅游网站推出“秒杀”“特价”等活动,面对低价诱惑,先问清限制使用条件,看清合同已包含内容和需自理项目,不能将价格作为唯一选择标准,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谨防网络欺诈,切勿相信街头旅游小广告及“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受到侵权要及时投诉。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或权益受损情况时,避免因过度维权而违反当地法律,造成自身权益进一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在行程结束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向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