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玉花、李建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常家村住宅楼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等相关规定,建筑类认定为文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必须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或者在社会各领域、各时代中具有代表性或者形式风格特殊、结构和形制完整或者具有标志意义、典型意义的,应当予以认定。常家村住宅楼不符合文物认定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目前,暂不能争取相关文物保护资金。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