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信访局
标题: 高青县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5-550267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信访局

高青县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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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112;传真:0533-6967112;邮箱:gqxx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青县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推动政务公开与信访工作深度融合。

(一)主动公开

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推动信访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公开促落实。制定《高青县信访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等进行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法治化等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党政领导接访日安排等涉及群众信访权益的重要信息。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数量45条,较去年增加3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82条,较去年减少15条。持续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宣传日等活动,制作工作流程图、导引图开展解读,不断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政民互动,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承办件91件,满意率95%以上;定期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并邀请群众、各镇(街道)信访办工作人员参加,积极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信息,架起群众与县信访局有效沟通的桥梁,增加信息公开度。

(二)依申请公开

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对需要获取的信息提交申请,对于以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行信访的,做好解释告知工作。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梳理法定公开事项,开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规范“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财政预决算”等一级事项设置,以目录为基础规范公开政府信息,防止出现过度公开的情况。要加强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于拟公开信息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范围等,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均符合保密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县信访群众接待大厅设置展板,对每月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安排、《信访工作条例》等进行公开。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应用,及时受理办理群众网上信访事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信访事项全部放在网上流转、网下办理,实现了受理数据全录入、信访业务全应用、办理过程全公开。

(五)监督保障

召开专题会议1次调度政务公开工作进展,完善对考核涉及指标的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办公室2名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集中培训1次,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等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质效不高。解读工作以线上为主,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材料,线下解读力度不够,无法满足部分网络应用不熟练群众了解政策的需求。

二是信息公开平衡度不够。信访重点工作均能够按时规范予以公开,对于承办的其他重点任务的公开力度不够,存在超期公开、公开要素缺失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解读方式,加强线下解读力度。充分利用《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场所设置信访工作流程、信访事项导引图展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讲解,以知识小课堂的形式吸引了大量群众围观学习,年内组织开展线下解读5次,提升了解读效果。

二是优化全方位信息公开。制定《高青县信访局政务公开任务清单》,将公开任务细化到科室,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重点把握公开时限,做好信访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规范公开,年内累计整改问题10余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要求,制定《高青县信访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以公开助推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健全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够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以制度为抓手,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优化公开程序,确保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和充实公开内容,将群众需求化为主动公开的动力,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三是规范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严格按规定审查,层层把关、分毫不差,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建立信访工作“全公开”平台。梳理编制信访群众信访全过程办事指南,全面展示信访办理流程,有效搭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除此之外,以电子屏、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信访领域政策法规,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保证信息公开即时性和全面性。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