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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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22MB28963060/2020-202309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畜牧兽医局 |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淄环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截止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
三、整改措施
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所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一律建设治理设施,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经整改,长期坚持。截止2020年9月我县达到省级规模场标准的养殖场共132家,均配建了粪污处理设施。我县建设并成功运行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日处理养殖废水500立方米。我县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实现粪污综合利用。
公 示 期: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3-6988500
电子邮箱:gqxxmjsck@zb.shandong.cn
如对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问题发至邮箱或电话联系。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