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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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522908/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注销高青县木李镇李付董村东李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名 称 |
登记号 |
类 别 |
科 目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1 |
高青县木李镇李付董村东李卫生室 |
PDY00024737 032212D6001 |
村卫生室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木李镇东李村 |
董维彬 李庚学 |
对上述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91号,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公示期:2020年11月04日~2020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0533-6983700。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