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4-25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服务信息。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

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号:gqxxzspfwj)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联系电话: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8350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联系电话:0533-6983505。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83505

传真:0533-6983505

电子邮箱:gqxzwzx@zb.shang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协调科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3502;传真:0533-6983505;邮箱:gqxzwzxyw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规范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回应诉求等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广度深度,全力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新模式。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信息和实施信息。2023年累计公开信息341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比2022年增加88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0条。持续加强政策解读,通过通过文稿解读、单位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等方式发布5篇解读材料。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办理12345热线124件,办理结果满意率 90%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流程,着力提高依申请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上年度减少4件,申请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形成具体经办人员、科长、局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完整、权威、准确。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全面排查已发布公开的信息,对发布格式不规范、链接失效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已发布的信息有效、规范、准确。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设“全景化勘验”栏目,运用VR技术公开办事指南,打造微信VR实景“样板间”服务指南、推行“云游政务”政策宣讲、开通“秒懂政务”模块,实现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深度融合。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新开设自主化查询功能区,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听取专题汇报2次。业务协调科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结合业务开展政务公开培训3次,围绕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政府信息未严格按照公开时限的要求进行公开,存在时效性不强的问题。

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信息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全、发布栏目不正确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时间节点要求,根据信息类型明确公开时间,对于行政许可类信息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领域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公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自查3次,对未及时公开信息的2个栏目及时进行了整改,提高了信息公开时效。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优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网站信息专栏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公示、优化服务等栏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完善,合并重复栏目3个,对许可类信息规范公开许可号、许可有效期、作出许可日期等内容,提高了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公开信息。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与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线下打造集办事服务、咨询辅导、政务公开为一体的政务综合体,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精准推送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在提升时效性和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审批服务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1件,未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复率均为100%。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打造微信VR实景“样板间”服务指南,以立体化方式直观展现食品、药品、培训学校等行业勘验标准;在局微信公众号推行“云游政务”,政策宣传普及1000余人次;推出电子化办事指南,完成884项政务实现标准化梳理,在“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开通“秒懂政务”模块,初步梳理4大类60个高频事项的“白话版”办事指南,力促办事无忧。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协调科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3502;传真:0533-6983505;电子邮箱:gqxzwzxyw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强化制度建设、拓宽公开途径,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力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建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机制,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便民服务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33条,比2021年增加85条;共发布政策解读11篇,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3篇,微信公众号发布8篇解读。政府信箱收到2件群众留言,按时答复2件,均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比2021年增加3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主要为审批服务领域。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5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无法提供2件。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对拟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实行“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信息制作者”三级审核制度,形成了多角度把关、多维度发力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拓展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人民号、快手号、抖音号等对政务服务、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等业务事项的政策文件、最新动态、政策图解等内容进行分区域、系统化的公开公示。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由业务协调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指定一名同志,成立由8人组成的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队伍。坚持培训内容标准化、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督促相关人员做到政务信息的及时上传与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结合业务开展政务公开培训3次,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至审批服务全过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提升。对工作的信息报送、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存在公开内容不深入、不全面等问题,不利于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需要强化。部分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还不够准确,导致个别信息质量内容简单,可参考性不强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

二是完善机制,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坚持依法公开工作总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职责,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指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打造黄河流域一流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活动。对照上级要求,认真梳理,结合我局制定的学习计划,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会议,深入学习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主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目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据依申请公开数据进行比对,借助大数据分析,明晰群众普遍需求的信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提高政府主动公开的针对性,推动形成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有效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途径。健全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多措并举,适时加大行政审批工作宣传力度,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精细化梳理事项要素,打好公开基础。依托淄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线上线下统一标准、与权责清单同步调整的原则,积极调度相关单位对申请事项要素进行精细化梳理。安排专人专责,对全县依申请事项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网办深度、通办范围、申请材料等关键要素进行问题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开展上门活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促发展”活动,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各乡镇相关企业主动对接,进行上门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科级干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批人员一行人来到重点项目、企业现场发放和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讲解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办理依据等,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对冲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协调科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3502;传真:0533-69835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方案执行。2021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权责清单。公众号增设“政策解读”专栏,通过文稿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方式解读惠企惠民政策,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32篇。在起草文件的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1年发布10篇解读材料,重点对文件的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内容进行解读,与政策文件一并公开。2021年通过政府信箱收到2件群众留言,答复了2件留言,主要在审批服务方面,均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同比减少33.3%。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审批服务领域。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职责分工情况,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任务分工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任到科室到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初审与修改和信息的整理,编辑与发布。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及时对失效文件进行清理,更新有效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型传播媒介,增强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也加强了群众参与性。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高标准打造了集信息公开、服务展示、查阅办理于一体的政务公开专区。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局长为组长,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业务协调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指定一名同志,成立由8人组成的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队伍。结合业务开展政务公开培训4次,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至审批服务全过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二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再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新媒体公开形式重视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起到更好的解读作用。二是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公众号、微博、视频号等,进一步扩大我县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让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我县政务公开的工作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要求,重点做好审批服务领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依托淄博市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全年推送审管信息6250条。对无证明城市建设、政务服务等重点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让群众参与进来,了解群众期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良好氛围。全年共通过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次,提高了政策决定的透明度。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协调科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协调科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3502;传真:0533-6983505)。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2020年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张华副局长为组长(负责公开信息的终审),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科室相关信息的整理,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贾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信息的初审与修改),张行鹏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整理,编辑与发布)。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为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组织基础。

根据《高青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高政办字〔2020〕32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各科室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主动公开

1.深入推进优化服务工作。按照《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字〔2020〕29号),承接行政许可权划转事项184项,同涉及划转17个部门已全部签订《划转事项备忘录》。按照《高青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持续拓展容缺受理事项范围并纵向拓展至现场勘验,447项事项支持容缺受理,涉企审批事项实现100%容缺受理。对全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类梳理,形成“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承诺办、预约办”“六办”事项清单。制定印发《高青县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好差评”系统1249项,覆盖率达100%。定期对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和调查,及时了解掌握业务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审批业务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水平,“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每季度汇总公开每月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通过“高青人民政府网”“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等形式公开了事项划转清单、告知承诺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申请“六办”事项清单等。

2. 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一是事前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并在“高青人民政府网”公开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二是事中公开执法信息。窗口公开工作人员个人照片姓名,实行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事进度、举报投诉等公开制度。三是事后公开审批结果。自完成许可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办理结果。在全市率先设立政务服务“找茬窗口”,并根据去年履职情况,重新调整一批特邀监督员,接受公开监督。

3.充分应用山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热线电话问询、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路径,传播政务服务信息。以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方式发布公告、公开信息,今年以来,在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和信息246篇,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高青站点发布公告和信息20篇。

4.2020年 收到0件代表建议,答复0件;收到1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1件,满意率100%,办理情况均通过高青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按时办结数3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3 件,不予处理0 件,其他处理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复议后起诉0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结果维持数0件,结果纠正数0件,尚未审结数0件,其他结果数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依托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对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等进行保存、管理和发布,加强对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查,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依申请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管理,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五)平台建设

按照新平台建设要求,梳理迁移数据,积极参加全市新平台培训会议并及时组织内部信息公开培训。

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机融合,在政务服务大厅打造了集信息公开、自助办理、帮办代办、查阅获取于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 一是群众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获取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所需要件等相关信息,并填报材料。二是群众通过高青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有关政府信息。并设置线下查阅区,摆放了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公报、不动产、公积金服务等各类办事服务指南等。三是在体验区,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及时解决群众问题。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4次,分别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学生设“体验岗位”、“军人依法优先”走进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上半年度第三派驻组派驻工作现场会、“一号改革工程”专项民主监督组走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监督保障

实行信息上网公开备案制,对公开信息的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对上网的信息进行登记,经科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发布,切实做到规范、有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0

1487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0

4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47.0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亟待加强,特别是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应复、应诉方面能力方面,需要持续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

二是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确保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公开。尤其是针对“优化服务”领域信息,要时时紧盯,及时更新,并认真研究,细挖亮点,进一步做出亮点,创出特色。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学习,累积经验,不断提高应对能力,妥善地处理每一件申请件。要认真梳理好信息公开应诉工作,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报告事项。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21日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9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东路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350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为全局高效高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2019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高青政务网”、“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等形式公开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权责清单》、《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文件,制定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制定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目录》、《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公布高青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高青县“六办”事项清单》、《公布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秒批秒办”清单》、《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链办理”事项清单》,公开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便民服务指南》、《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般审批流程图》、《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监督途径》,将这些资料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公开平台公开更新发布,方便群众下载。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9年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高青站点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为加快推进产业兴县、新型工业 化强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单位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发政府规章 0 件,规范性文件 0 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事项公开情况详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85

1183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2

1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0  件,行政诉讼 0  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还需完善;三是政府公开信息受众面不够广泛。

      2020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实效。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优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益。

      二是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依法妥善办理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义务,确保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准确研判、依法答复、全流程控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公示栏(屏)等平台和渠道的作用,扩大公开信息受众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15日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9-03-15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8-03-13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7-03-14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6-03-14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5-03-16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4-03-12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3-03-12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2-03-13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1-03-14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0-03-16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09-03-16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在2018年11月新成立的单位,因此本年度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