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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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522908/2022-52242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主要内容
1.主动公开情况。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众号新增“政策解读”专栏,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32篇。依托淄博市审管互动平台,全年推送审管信息6250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办结数2件,按时办结数2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职责分工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公开信息的初审与修改和信息的整理,编辑与发布。本机关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责任到科室到人,及时更新发布信息。
4.平台建设情况。继续做好微信公众号的政务信息公开。增强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增强群众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抢占舆论阵地,实现政务公开,提升政务信息传送的有效性。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对行政许可等依申请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管理。高标准打造集信息公开、服务展示、查阅办理于一体的政务公开专区。实现服务与展示、线上和线下、纸质和电子、主动和受理的有机融合。
5.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王振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业务协调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指定一名同志,成立由8人组成的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队伍。结合业务开展培训4次,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至审批服务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