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同意淄博金凤翔能源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 延续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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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522908/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及省、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同意淄博金凤翔能源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延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凡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公示期:2021年10月12日—10月19日
监督电话:6983601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