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高青县“交房即办证”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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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522908/2023-53394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问:《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现状,新建商品房项目从获得土地、预售许可到竣工验收,一般周期为2至3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问题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购房群众入住商品房之后,需要一段时间才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给购房群众自身权益和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困扰。为破解这一堵点痛点,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根据县委县政府“效率提升年”工作要求,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实施新建商品房办证流程再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起草了《高青县“交房即办证证”实施办法(试行)》)。
二、问:《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问:《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四、《实施办法》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2023年1月,形成“交房即办证”流程图,召开研讨会征求各部门意见,2月,完成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向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征求了意见建议;3月1日,《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五、问:什么是“交房即办证”?
答:“交房即办证”是指开发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时,按《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的约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六、问:“交房即交证”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
七、问:如何申请“交房即交证”?
答: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时,应当将“交房即办证”作为推广选择性条款写入买卖合同,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选择使用,逐步引导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买卖双方明确交房即办证的,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约定契税和登记费等税费缴存方式及时间。购房人明确表示不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交房即办证”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配合购房人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解读人:李鹏
联系方式:0533-698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