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证“电子化公告”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MB28522908/2023-53961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证“电子化公告”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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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证“电子化公告”的实施方案》(高行审〔2023〕23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三提三争”和高青县“效率提升年”工作要求,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加速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县政务服务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值扩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现在全局范围内推行行政许可证“电子化公告”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证“电子化公告”的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事需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行政许可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赋能,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群众需求导向转变,着力构建政务服务从基本服务到增值服务全面升级的新模式。

四、重要举措

1.提出申请:针对行政许可证遗失、损毁、注销相关情况,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通过“电子化公告”的方式发布遗失、灭失、债权债务公告,承诺挂失的真实性,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内部流转:各业务科室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申请材料及时流转至业务协调科,由业务协调科按照统一规范格式,统一发布公告。

3.统一编码:业务协调科收到各业务科室提交的材料后,统一编码并登记好台账,以备查阅。公告编号为:高行审公告〔202X〕XX号。

4.档案保存:所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相应业务科室整理存档。

5.规范代办流程

五、关键词解释

1.“电子化公告”: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形式来发布信息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解读人:付力飞

联系方式:0533-698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