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晨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工程中装配式建筑及配套用房建设等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提升审批效能、保障服务供给、优化服务机制等方面持续精准用力,极大提升了项目审批效率,有力支持全县各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一)落实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装配式建筑立项把关审核工作,对于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立项审批工作,在立项阶段须明确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将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落实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中。
(二)调研摸清情况。结合“基层服务日”“送政策、送服务、促发展”企业走访活动,局领导先后到山东金泽房地产高青分公司开展装配式生产企业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围绕装配式建筑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三)严格配套费征收。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3〕7号),依据建筑面积信息,按照征收标准依法核算征收数额。根据文件第二十条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不得改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住宅小区内配套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属于文件附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相关规定》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范畴,可依法享受相应配套费减免政策。
(四)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开展“齐好办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组织各部门业务骨干成立项目管家团队,实行“立项联审”+“批前清单”集成服务,推行“一人一企一策”的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常态化开展“送政策 送服务 促发展”企业走访活动,切实加快了投资项目运行进度。今年已为44个项目提供80余次帮办代办服务,切实加快了投资项目运行进度。二是“一个窗口”集成办理。设置投资项目综合服务专窗,推行“一表申请、一窗通办”的“一站式”服务,将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环保等部门及水电气专营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专区集中办理。开通装配式建筑项目“点对点”绿色通道,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同工作机制,成立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首席专家+项目管家”金牌服务团队,为项目提供全过程精准化“批前辅导”和帮办服务,打通项目审批各条线、各环节之间的障碍壁垒,为企业协调解决审批及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创新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领整个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两个阶段(±0.000以下部分和±0.000以上部分)或三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和±0.000以上部分)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容缺的图审、规划等手续齐全后,再办理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极大的缩减了企业办证时间和建设周期。今年已为山东金泽房地产高青分公司的御景蓝郡项目二期颁发了高青县首张“±0.000以下”阶段的分阶段施工许可证件。
下一步,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秉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以项目建设需求和企业发展为导向,深入流程再造,深入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创新,聚焦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集成同一阶段多部门事项为“一件事”,助力重大项目早开工建设、早投产达效。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