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3年起,我单位依申请通过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网上集成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网上流转、后台审批、同步出证。2023年4月,淄博市一网通办集成式自助终端开发上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智能审批”模块,申请人可通过集成式自助终端自助申请,终端智能审批,同步出证。系统出证后,自动生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电子证照。
目前,我单位已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等信息的互通共享。2023年4月为卫生执法大队监督人员配置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监督人员可实时登录系统,掌握许可办理情况,同时安排专人每月推送业务台账,以便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变化,高效务实开展监管工作。
下一步,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的审管联动机制,积极打造信息互认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结果闭环管理的审管联动模式,在事前事中事后审管无缝衔接上协同发展,推动便民利企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落细。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8日
背景:公共场所涉及到的行业类型较多,服务紧贴群众日常生活,同时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公用物品污染高⻛险, 从业人员健康关系消费者健康等特点,是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点部位。2023年的12345投诉中涉及公共场所方面的有17件,反映问题大部分是卫生环境差、检验检测不及时、消毒不符合规定等。全县公共场所共有300余处,绝大多数属于较小规模的经营场所,场所经营人员流动性极强,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法难度 。
存在的问题 : 一是监管信息更新不及时,目前,审批与监管分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没有统一的网上信息平合,审批与监管部⻔仅凭电子文档抄录等原始方式进行信息共享容易形成监管信息滞后。在公共场所主体监管上仍然以日常巡查为主,市场主体新设立、变更 、注销等手续办理频繁,特别是疫情以来导致的经营主体变化快,部分停业单位也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导致监管平合数据更新不及时,掌握不了监管主体的底数,监管工作费力、费时,却达不到应该有的效果。 二是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公共场所监督科在岗工作人员(有执法证人员)只有2名,平时要面临巡查监管、抽样检查 、专项 顿 、 统计报表 , 以及投诉等多项工作 ,监管力量不足就显得突出。任务多、 工作杂、涉面广,相关工作 应接不暇,人员调配捉襟⻅肘,工作精力难以集中,“四小场所” 全覆盖易出漏洞,事多人少的矛盾不断凸显。
建议:一是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 。 行政审批部⻔要与卫生健康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信息共享渠道,以便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变化,高效务实开展监管工作。二是合理配备监管执法人员。要结合当地人口数量、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等情况确定监管队伍的规模 ,过多种方式招聘尽快为监管执法人员增加后备力量。三是推进基层协同治理。社区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基层, 是政府和群众密切联系的 “柔顺剂”。聘用基层公共卫生监督员,因地制宜组建社区志愿者,补充社区力量,引导群众以“主人翁” 身份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激发群众普遍价值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