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关于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公示 (高青云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索引号: 11370322MB28522908/2026-55927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公示 (高青云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7-31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高青云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青城路32号(兴隆大观园B段)6#3楼301号右起2-8间

经  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浩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7 月 31 日至2026年 8 月 13 日(十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对上述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电      话:0533-6983571

地      址: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政务中心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