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高)登记内告字[2025]第0003号
索引号: 11370322MB28522908/2025-55323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高)登记内告字[2025]第0003号

发布日期: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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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告知书

(高)登记内告字[2025]第0003号

高青利昇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强、张朋朋、孙乃友:

2025年7月16日,孙乃友向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被冒用身份信息担任高青利昇源商贸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申请撤销公司内任职登记。

2025年7月28日,我单位收到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调查终结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据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关于高青利昇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调查情况的函》,调查认定冒名登记事实基本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要求,我局拟撤销高青利昇源商贸有限公司中孙乃友监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视为放弃此权利。因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告知书,特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联系人:孙佳琪;联系电话:0533-6983339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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