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522908/2026-559176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淄博清风食品有限公司等17家食品生产单位:
淄博清风食品有限公司等17家食品生产单位所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在法定时限内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经催告仍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注销决定。
对附件所列单位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证书正、副本、品种明细表作废,原许可证编号不再启用;以上食品生产许可证自本注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相关主体即日起不得再以原许可资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当事人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法直接送达文书的,本公告视同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注销名单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