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11370322MB28522908/2026-55917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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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淄博清风食品有限公司等17家食品生产单位

淄博清风食品有限公司等17家食品生产单位所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在法定时限内未依法提出延续申请,经催告仍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注销决定。

对附件所列单位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证书正、副本、品种明细表作废,原许可证编号不再启用;以上食品生产许可证自本注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相关主体即日起不得再以原许可资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当事人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法直接送达文书的,本公告视同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注销名单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23

附件3: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注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