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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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522908/2023-51254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审批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二、办理条件
1、符合节能减排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技术标准;
2、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3、符合地区能源消耗总(增)量控制要求。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否
七、是否存在特别程序:是,专家评审、委托评估
八、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
2.项目节能报告(原件5份)。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100窗口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专家评审)→决定→办结。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6985300 投诉电话:0533-698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