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高)登记内告字[2024]第00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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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522908/2024-54391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高)登记内告字[2024]第0003号
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我局收到申请人解兵关于撤销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企业名称: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R4TFM35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鲁才中学北临
法定代表人:郝兵
经查阅档案,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登记档案(2021年4月7日变更)中,公司指定代理人黄文娟提交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经理、股东申请。申请材料: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3.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4.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5.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解聘公司经理的决定;6.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决定;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8.股权转让涉税情况说明。变更材料中无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审核文件。
根据以上事实,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未提交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审核文件,符合行政许可撤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我局拟撤销2021年4月7日山东省靖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视为放弃此权利。因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告知书失败,特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联系人:孙佳琪;联系电话:0533-6983339。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