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MB28613308/2023-52985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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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87号

联系电话: 0533-6967921

电子邮箱:gqxajj@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等。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高青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职责

1.行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对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对化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等理制度的处罚等。

3.行政强制:查封场所,查封或扣押设施、设备、器材、物品、原材料、运输工具;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先行登记保存;加处罚款。

4.行政检查:对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七、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许可科

行政处罚:高青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高青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检查:高青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打印证书(收回证书)

行政强制:决定-实施-执行结束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