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3月份执法检查结果(2025年) |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13308/2025-55118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
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 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
1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罚〔2025〕2号 |
高青顺吉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92号加油机附近有抽纸等易燃物。 2、卸油用静电释放器未放入电池。 3、消防沙附近35公斤灭火器2020年3月24日维修,下次维修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未及时维修更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14 |
|
2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罚〔2025〕3号 |
高青县木李镇亚星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配电室灭火器放置不规范。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的规定)。 3、配电室绝缘防护用品随意摆放,未妥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立案处罚捌仟元 |
2025.3.24 |
|
3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罚〔2025〕4号 |
淄博和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检查 |
1、6万吨/年石蜡油精制分离技改装置车间东南角复合式洗眼器无水。 2、E209压力工艺卡片设置参数高报-95kpa与DCS高报-99kpa设置不一致。 3、DCS工艺报警未按时作报警处置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拟立案处罚 |
2025.3.25 |
|
4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罚〔2025〕5号 |
高青韩平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2025年1月7日、2月8日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培训签到表中主要负责人韩平未签到。 2、2025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登记台账中项目名称不具体(安全费用、安全材料等)。 3、安全设备设施登记保养台账中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位置记录错误。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2020)中要求加油站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鞋。加油站未为从业人员韩平配备安全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25 |
|
5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罚〔2025〕6号 |
淄博悦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花沟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加油员晋长静加油时未穿防静电鞋;《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 2、洗车房配电箱进出线口处未设置防火封堵。 3、洗车房配电箱未设置跨接线。 4、配电箱内杂物未及时清理。 5、配电室内绝缘胶垫脏污未及时清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26 |
|
6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立〔2025〕7号 |
高青兴农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新职工孟庆芳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新职工孟庆芳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少于72学时)。 2、配电箱内总开关未安装相间隔板。 3、配电室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在门上。 4、95#油罐区操作井内管道未标识介质及流向。 5、加油岛处应急器材箱被遮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