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4月份执法检查结果(2025年)
索引号: 11370322MB28613308/2025-55162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4月份执法检查结果(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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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类别

执法决定书

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执法依据

执法结论

执法日期

1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检查

(鲁淄高)应急罚〔2025〕8号

山东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

1、2025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中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次数不足。

2、绝缘鞋、绝缘手套全部送检,企业无备用品。

3、2025.3.18四新教育培训考核方式为问答,无问答记录。

4、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内容及方法、职业病健康危害培训”等非安全生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责令限期整改

2025.4.7

2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检查

(鲁淄高)应急罚〔2025〕9号

高青海业加油

安全生产检查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2025年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中,描述“3.19人体静电释放器换新”,隐患排查问题汇总台账中无该项描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2、与高青华燕运输有限公司应急救援互助协议于2024年1月1日签署,有效期为1年,过期后未重新签署(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与高青华燕运输有限公司风险告知只有盖章,未签署日期(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责令限期整改

 

2025.4.29

3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检查

(鲁淄高)应急罚〔2025〕10号

淄博联昱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

1、双氧水罐区南侧水洗机化料间化料缸下方输料泵传动轴防护罩脱落。

2、整装车间风机控制箱进出线口未设置防火封堵。

3、染色车间水洗机控制箱未设置跨接。

4、前处理车间应急照明防护穿管脱落。

5、前处理车间南侧控制箱内杂物堆放。

6、前处理车间南侧控制箱绝缘胶垫脏污未及时清洗。

7、双氧水罐区消防沙池消防沙结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责令限期整改

 

20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