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地震异常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