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门职责,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适用行政裁量权的为行政处罚,执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8号)规定,适用省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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