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4-25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扶贫、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

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696817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路9号,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 ;来信电话:0533-6968175。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8175

传真:0533-6968175

电子邮箱:sylbzjgqfj@zb.shandong(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8175;邮箱:sylbzjgq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制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深化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公开。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0条,比2022年增加21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材料18篇。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进企业活动2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注问题;办理12345热线197件,满意率95.43%;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维护管理,安排专人每天查看依申请接收情况,确保接收渠道畅通。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情况、医疗保险情况等公开时限要求。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内容审核等环节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综合科在信息公开前逐一进行保密审查,依法保护好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维护更新政务公开栏目,在“社会保险”目录中新设“医疗保险”目录,并将原有医疗保险信息迁移到新目录。“医保服务”目录下新设“定点医院及药店”“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3个目录,方便群众搜索查阅相关公开内容。在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借助市直管理优势,通过齐鲁日报、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辅助平台,及时发布业务信息、政策文件等,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

(五)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1次,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1名,负责政务公开的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会2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如“医疗保险”中的每季度保险情况,由于统计报表信息整理等原因,有时公开不及时。

二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部分科室对公开内容质量把关不严,导致退回重改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改进情况

一是年初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开任务清单,明确各科室需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时限和相关职责,并由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提醒并督导各科室按时发布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二是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政务公开内容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提高了各科室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结合高青医保分局工作实际,及时公开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收支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针对群众关心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积极完善和更新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二是扩展公开渠道。以利民、便民为中心,着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除重点依靠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外,在“最高青”、定点医疗机构滚动宣传屏发布、公示医疗保障参保信息、医疗保险政策。开展医保政策“两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居、进定点医疗机构,面对面进行“订单式”政策宣讲,让医保政策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1件,办复率为100%。政协提案办理复文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打造“政务公开+医保”新模式。一是政务公开+政策宣传,及时公开医保政策法规、最新工作动态及业务信息,并结合群众实际需求,精心制作原创医保视频小课堂,“接地气”宣传解读好医保经办流程,确保办事群众看得明、听得懂、用得上,2023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400余条。二是政务公开+基金监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邀请居民群众代表观看启动仪式。制作基金监管小视频,在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渠道广泛发布,号召广大居民朋友共筑筑基金监管安全环境。三是政务公开+医保服务,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公开”原则,将医保业务人员与政务公开人员“两员合一”,业务流程与公开流程同步进行,保障了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8175;电子邮箱:sylbzjgq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公开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等相关信息,按规定公开监督管理、处罚信息。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9条,比2021年增加了12条。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7篇解读材料。做好回应关切,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进企业”活动3次,回复政府信息群众留言2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环节管理,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信息公开时限,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县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新开设“救助标准”“医保服务”专栏,细化公开内容。以微信公众号为辅助平台,及时发布业务信息、政策文件等,打造与群众交流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利用报刊、新媒体、宣传栏等形式, 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新增1名兼职人员。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例如医疗救助方面,救助人员审核、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比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规范公开栏目设置,细化完善重点领域特别是医疗救助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内容、严格时限,确保群众能够及时获取信息。

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对医疗保障、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解读,通过图文、音频、短视频等,多形式解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按照要求落实公开责任,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清单及结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医保分局工作实际,做好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收支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数量;及时公开医疗救助申请标准,开设专栏进行医疗救助审核信息公示,使医疗救助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借助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政策解读和工作动态,从方便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理解的角度出发,制作视频等内容深化政策解读。三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会议,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开展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根据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热点问题,认真梳理政策措施、解读民众需求,对民众关于热点问题进行答复的同时,利用市级统筹优势在市平台公开相应信息,确保了该类问题及时得到解答,提高了宣传人群的覆盖面,推动构建高效便民的政务公开环境。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817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制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对医疗救助等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管理,要求每季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起草文件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1年,全面公开机构职能,包括法定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相关信息;公开政策文件信息2条;重要部署执行信息6条;行政执法公示8条;医疗救助信息9条;社会保险信息9条,以上信息根据变化和更新及时上传。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所有的发布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发布。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机密文件,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对本单位之前出台的文件进行梳理,及时清理已经失效的文件,及时更新发布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不断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建立新目录,发布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文件、部门文件、重点领域公开、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明确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2021年开展了4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对培训政务公开年度计划、政务公开相关条例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太过单一,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二是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公开工作意识不强,认为做好业务才是重点,对科室须公开的信息报送不积极、不及时,有时不清楚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群众监督渠道少,群众除了政府网站不了解其他监督渠道,导致分局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少,不利于政务公开长期发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各科室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该公开、能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宣传栏、明白纸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的作用,确保群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是健全建立群众监督通道,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市民投诉热线、意见信箱、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要求,重点做好医疗救助、社会保险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和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充分发挥市级统筹优势,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公众号,定期发布“齐惠保”、“家庭共济”、医疗救助等政策解读和宣传短片。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8175)。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领导。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整体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完善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了一系列政府公开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试行)和工作流程图,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加强学习培训。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条例》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本年度共组织局多名干部参加培训。同时,我局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对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出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查摆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

按照县政府考核要求,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指标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工作中坚持以监督促公开、以监督促落实,保证各项信息的及时公开。积极做好医疗救助等相关信息公开等,梳理并编制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领导干部解读等形式解读政策文件。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20年医保局收到0件代表建议,0条政协提案。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件2. 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0 件,行政诉讼0 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着力推进本单位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以及医疗救助等重点领域公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始终把服务“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突出重点,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制定了办事指南,都做出了服务承诺,工作人员一律佩戴胸卡、摆放桌牌,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来我局办事的群众。

(五)平台建设

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建设集电子阅报栏、自助电脑查询服务区、宣传资料、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实现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资源的共享互通,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六)监督保障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各科室的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和信息发布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政务公开任务的由分管领导约谈科室负责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

 0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部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二是公开内容上有时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2、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总体情况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自2019年1月25日挂牌以来,按照边组建、边运行、边完善”的工作原则,整合了县人社、民政、卫健、物价等部门相关职责,整个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过渡,特别是在打击欺诈骗保、深化便民惠民服务、医保扶贫等重点工作方面稳步推进,实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工作中也得到了县财政、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和各镇办的支持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参保群众34万余人,除外出务工上学等人员外地参保外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拨付和兑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基金2亿元左右,广大群众看病就医保障条件明显提升。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作为新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也作为重要民生工作部门之一,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将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为民服务、推动落实的重要抓手。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市医疗保障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职责、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财政信息公开方面:2019年1月25日单位组建成立,没有政府预算、决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公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设专人负责。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同时,结合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 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8号),明确各领域公开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办公室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对更新情况、信息发布情况、重点领域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人员配备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向上级汇报,加强人员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