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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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8588G/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9条,比2021年增加了12条。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7篇解读材料。做好回应关切,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进企业”活动3次,回复政府信息群众留言2件。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环节管理,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信息公开时限,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县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新开设“救助标准”“医保服务”专栏,细化公开内容。以微信公众号为辅助平台,及时发布业务信息、政策文件等,打造与群众交流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利用报刊、新媒体、宣传栏等形式, 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
5.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新增1名兼职人员。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